8月8日,全國首家高級法院破產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在廣東省高級人民高院揭牌。
從此前的司法實踐來看,過去中國大多數資不抵債的企業在退出市場多不會選擇破產程序,而是通過非司法途徑。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撰文時指出:從數據分析來看,我國適用破產程序案件的數量不足美國的0.2%,西歐國家的1.16%。同時,我國2014年每千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的數量僅為0.11戶,顯著低于西歐平均70戶的數量。此外,美國2013年的個人破產案件占全部破產案件的30%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答記者問時表示:2007年企業破產法實施后,全國各級法院審理的各類破產案件結案數量呈明顯下滑趨勢。近幾年來,隨著《破產法》相關司法解釋的相繼出臺,以及探索破產審判方式改革試點法院等工作的推動,破產案件數量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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